刘广军律师,北京市中盾(赤峰)律师事务所主任。1993年7月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,1994年10月考取律师资格,1996年3月开始从事律师职业,2000年至2002年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经济法系学习,至今已从业27年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刘广军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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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:我在路边停车时接到了一份违章处罚通知单,上面没有处罚单位和经办人署名。我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了行政复议,作出了维持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。我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?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?
答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第四十四条规定:“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,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,对复议决定不服的,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;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”所以,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,你有权提起相应的行政诉讼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第十八条规定:“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。经复议的案件,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。”可见,受诉法院的管辖情况分为两种:
一、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,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。
二、经复议的案件,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,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。结合你的情况,复议机关维持了原交通处罚决定,那么你应向处罚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。
近年来,由于车辆的急剧增长和道路基础设施发展的相对滞后,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呈增长态势。建议大家遵守交规,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,做中国式好司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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